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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工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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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鹏集团党组织成立于2006年3月,2011年4月成立中共景鹏集团总支部委员会,2012年11月经芙蓉区委、朝阳街道工委批准成立中共景鹏控股集团委员会。党委下设集团综合、项目工程、物业、景田、城邦公司、湘域中央服务中心等六个党支部。党组织成立以来,共发展党员40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2名,收到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70多份,到目前为止公司已有在册党员96名,占现有职工人数的近三分之一。

      景鹏集团发展的过程,也是集团党组织工作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党建水平的过程。集团党委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改进党建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立足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这一宝贵的经验,受到上级党组织的高度赞誉。集团党委2011年被湖南省委、湖南省非公经济党工委授予“先进党组织”;连续三年被长沙市委、长沙市非公经济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六年被芙蓉区委授予“红旗党组织”和党建示范单位。

集团党委职责

 

1.利用党工团建设宣传阵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企业文化。抓好党性党风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反对浪费倡导节约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2.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党课学习,按照集团文化建设规划积极做好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

3.制定集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各项党务制度。

4.指导各支部建设,按计划组织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和活动。

5.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组织开展“争先创优”等各项党建活动,检查和督促做好共产党员示范岗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7.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8.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生活。适时组织党员、积极分子、骨干分子座谈会,反映基层情况,沟通交流思想,查找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

9.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提升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每半年最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总结和报告工作,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安排党委工作。

3.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贯彻执行集团党委的决决定,交流思想。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可以合并召开,积极分子可以列席。

4.党员骨干讲党课,每半年一次。内容以宣传企业文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最新理论,学习新《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为主。在每次讲课后要进行评议或打分。

5.在党的重要会议召开后,要组织党员入基层对普通员工进行宣传。

 

 

党员与骨干学习提升制度

1.各党支部要确定每月党员学习日,每月最少组织1次党员集体学习。

2.学习可采取集中授课辅导、专题讨论、阅读学习资料、观看光碟、收看节目和学习考察等形式进行。

3.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企业文化;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市、集团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和精神;学习企业管理的各种新知识;学习党群工作、企业管理等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活动等。

4.各党支部要根据集团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做到时间、内容、专题的落实。集团党委及各支部主要成员(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要做出个人年度学习提升计划,详细说明在哪些方面实现哪些目标,列出时间表和学习具体内容,在年度汇报时进行对照考核。

5.集团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组成集团党员学习中心组,每半年由集团党委组织学习1次。

6.各支部学习时可通知集团党委人员参加,学习内容和相关记录定期上报集团党委,个人学习要做好笔记。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各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支部成员要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开展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做到坦诚相见;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听取。进而达到加深理解,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上,党员要如实地总结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并积极向集团公司提出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映群众职工的呼声和要求。

4.民主生活会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参加,扩大民主监督。

5.各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会后报集团党委。

 

培养和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开展工作。

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党支部要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他们进步。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一般每月与申请人谈话一次,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找其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

4.每位党员必须找1名公司员工作为帮扶对子,经常谈心,了解其基本情况,讲党的基础知识,指导写入党申请书,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积极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素质,并按时将帮扶对象的现状及提升目标报各党支部。

5.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以及参加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6.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成熟的,按照组织工作制度列为发展对象。

7.党支部要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8.集团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各支部组织委员培训,讲解发展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整个评议分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等程序。

4.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5.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要进行帮助或严肃处理。

 

共产党员示范岗制度

1.共产党员示范岗的确定。共产党员示范岗以党员为主体,以确定的发展对象为辅,选择在日常工作学习中体现党员先进性、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2.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内容:

(1)带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与党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要带头执行党的决定,认真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

(2)带头践行企业文化,注重培育自身良好品德,不断超越自我。

(3)工作中要起到模范作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带头学习进取,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5)带头与一线职工交朋友,维护团结,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

(6)示范岗要认真遵守职业道德,以热情服务、业务精炼为标准,不让客户在这里受冷遇,不让不良风气在这里出现,不让企业形象受损害。

3.共产党员示范岗要进行挂牌,牌匾摆放或悬挂在示范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并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员工监督。

4.党支部要按照示范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示范内容。

5.集团党委每年对共产党员示范岗进行讲评,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示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口碑好,工作业绩出色的予以表彰奖励,示范作用发挥差,群众投诉多,职工口碑差,工作无起色的,取消其“共产党员示范岗”称号。

 

 

党工团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集团党委和各支部在每年初要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列出工作内容和时间表。

2.每半年各支部要上报一次半年工作总结,各支部党组织成员要上报本月个人总结,每季度召开一次集团党群工作例会,进行工作联系。

3.集团党委要做好对全集团党工团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定期、不定期深入集团各支部,检查各支部党建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督促下属各党支部做好具体工作,做好党工团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集团党委每年底结合集团工作总结组织一次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评比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各支部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组织找党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掌握他们的基本状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流动党员能够纳入到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3.对流出的党员,各支部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4.对在我公司工作的外来流动党员,要本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及时纳入我公司党员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与其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正常参加我公司各项党组织活动。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将外来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党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长期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主动与流出党组织保持联系,经常向流出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流出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